失业人员开店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具体分为税收优惠、创业**、补贴及场地扶持四类:
一、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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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及附加税减免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可享受3年内按每年1.2万元(最高上浮20%)限额扣减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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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限制
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14类行业不享受优惠。
二、创业**及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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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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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无其他**记录,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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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政策:市区户籍全额贴息,其他地区50%贴息,累计贴息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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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
- **额度:最高300万元,期限2年,累计贴息3次(需满足就业带动条件)。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 补贴金额 :首次创业或经营实体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可获5000元一次性补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补贴标准 :每带动1人就业(含社保满12个月),每年补贴2000元,最高2万元/年。
五、创业场地扶持
- 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创业场地,部分地区对注册5年以内的经营实体给予场地减免。
注意事项 :具体政策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建议咨询税务或人社部门获取实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