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下岗再就业工作始于1998年,并在2002-2005年取得显著成效。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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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启动时间
1998年,国务院提出用三年时间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标志着国家层面正式将下岗再就业纳入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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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再就业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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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全国共有1726万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努力完成阶段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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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下岗职工再就业人数达510万,其中40-50岁群体再就业110万,政策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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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与成效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如新办服务型企业招用下岗人员可免征税费)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再就业,同时加强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帮助下岗职工顺利转型。
总结 :下岗再就业工作以1998年为政策起点,2002-2005年通过大规模实施和配套政策,有效缓解了国有企业改革带来的就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