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创业优惠
下岗证(现更名为失业证)是下岗职工的重要凭证,其核心作用和待遇如下:
一、核心作用
-
失业救济资格
持证人员可凭失业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重新就业或符合其他领取条件。
-
社保补贴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4050或4555社保补贴,直接缓解经济压力。
-
再就业服务
享受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
二、主要待遇
-
经济补贴
-
失业保险金 :根据缴费年限和当地标准发放。
-
社保补贴 :4050/4555社保补贴(需满足参保条件)。
-
-
创业支持
-
税费减免 :从事个体经营可免征3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部分行业限制)。
-
**优惠 :申请低息或无息**(最高2万元),期限2年,可展期1次。
-
费用减免 :免收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的登记和管理费用。
-
-
就业优先权
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享有一定优先权。
三、其他权益
-
低保资格 :作为零就业家庭申请低保的必备材料。
-
子女教育优惠 :双下岗职工子女就读高校可申请学费减免。
四、注意事项
-
下岗证与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共同构成再就业资格凭证,需在再就业时提交。
-
部分政策(如创业**贴息)有明确时间限制(如2005年底前办理个体经营)。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或就业部门,确认具体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