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再就业需办理失业登记及就业登记,具体手续如下:
一、失业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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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单位盖章)、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两寸照片、劳动合同或《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表》(单位盖章)、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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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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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向当地人社分局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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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支持综合办理就业、失业、就业援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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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业登记办理(针对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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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时间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退役军人专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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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 退伍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退役军人入伍/退出现役登记表、安置审批表复印件、1寸蓝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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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在户籍地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完成就业困难认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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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注销情形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移居境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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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享受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税收减免、工商登记优惠、行政性收费减免及信贷支持。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确认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