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工伤需在1年内提交材料至社保局,核心步骤包括:准备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书、工伤申请表,60日内完成认定。 若单位未及时申请,个人可直接提出且无需单位盖章,超期则待遇费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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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与条件
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确诊1年内申请(单位需30日内),逾期不受理。需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伤情形,如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受伤、职业病、上下班交通事故等。 -
材料清单
- 基础材料: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表(写明事故时间地点经过)、劳动关系证明(合同、工资记录、工友证言等)。
- 医疗证明:首次门诊病历、诊断书、出院小结等原件及复印件,职业病需提交鉴定书。
- 特殊情况补充:交通事故需交警责任书,暴力伤害需公安证明,工亡需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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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携带材料至社保局窗口提交,材料不全需15日内补正。受理后60日内出具认定结果,复杂案件可延长30日。对结果不服可行政复议或诉讼。 -
注意事项
- 单位不配合时,个人可单独申请且工友证言非必需,但能加速认定。
- 未参保职工向事故地社保局申请,医疗费由单位支付。
- 劳动能力鉴定需伤情稳定后另行申请,影响伤残待遇等级。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是保障权益的关键,材料务必真实完整,避免因超期或证据不足影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