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初中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总分30分,由统一考试(15分)和日常考核(15分)两部分组成。
一、统一考试(15分)
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每类项目满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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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项目(6分)
- 男生:1000米跑、200米游泳、4分钟跳绳(三选一)
- 女生:800米跑、200米游泳、4分钟跳绳(三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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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项目(3分)
- 男生: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引体向上、25米游泳(五选一)
- 女生: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仰卧起坐、25米游泳(五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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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项目(3分)
- 男生/女生: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体操(五选一)
- 如选择体操项目,须选择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支撑跳跃(横箱分腿腾越)中的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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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项目(3分)
- 男生/女生:足球、篮球、排球(三选一)
统一考试项目评分标准:
- 男生1000米跑的满分成绩由3分34秒调整为3分55秒,成绩达到3分54秒-3分41秒的,得附加分0.5分,达到3分40秒及以上的,得附加分1分。
- 女生800米跑的满分成绩由3分19秒调整为3分40秒,成绩达到3分39秒-3分26秒的,得附加分0.5分,达到3分25秒及以上的,得附加分1分。
- 羽毛球项目每名考生连续击球20个,选取得分最高的15个球作为有效计分球,且只进行一次测试。
二、日常考核(15分)
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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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6分)
- 每学期考试成绩取各单项考试成绩的平均数;学年考试成绩取两个学期考试成绩的平均数后,按以下规则换算:85分—100分得2分;75分—84分得1.5分;60分—74分得1分;59分以下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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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9分)
-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级进行评定,再按以下规则换算成每学年体质健康综合评定成绩:优秀得3分;良好得2.5分;及格得2分;不及格得1分。
三、特殊考生成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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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考生:
- 因残疾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最终成绩平均分计算。
- 因身体健康方面的疾病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并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最终成绩平均分的85%计算。
- 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女生经期等特殊情况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申请免考,统一考试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统一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的70%计算(往届生按8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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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考考生:
- 择考3个项目的考生,统一考试成绩为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5%再乘以0.5(往届生乘以0.7得最终体育考试成绩)。
- 择考2个项目的考生,统一考试成绩为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0%再乘以0.5(往届生乘以0.7得最终体育考试成绩)。
- 择考1个项目的考生,统一考试成绩为所考项目平均分的80%再乘以0.5(往届生乘以0.7得最终体育考试成绩)。
以上为上海市初中体育考试评分标准的详细解读,希望对考生和家长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