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厅作为省级政府的重要经济监督部门,通常下设办公室、财政审计处、法规处等核心机构,并涵盖金融、社保、自然资源等专项审计领域,形成“综合管理+行业细分”的职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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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部门:包括办公室(负责行政协调、文秘保密)、法规处(审计政策法规制定与审理)、人事处(干部管理与培训),以及电子数据审计处(信息化与大数据分析),构成审计工作的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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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公共资金审计:财政审计处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教科文卫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分别聚焦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资金使用,确保公共资源合规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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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专项审计:
- 经济责任审计处: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关注生态保护与资源管理合规性。
- 金融/企业/外资审计处:分别监管金融机构、国企资产及国际项目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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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与直属机构:部分审计厅设派出审计处(如高校、交通等特定领域)或特派员办事处(跨区域审计),增强监督灵活性。
提示:具体部门设置可能因省份调整,需结合地方实际职能查询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