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计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通常属于违法行为,可能引发法律纠纷。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1. 法律依据明确禁止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应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延支付。
2. 审计与合同约定的关系
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行政监督行为,并不影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效力。合同双方若约定以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法院通常会依据合同约定判决,但如果发包人拖延审计或未完成审计,承包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以确定结算金额。
3. 拖延支付的法律后果
若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支付工程款,可能面临支付逾期利息、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面临行政处罚。
4. 司法实践中的解决路径
在司法实践中,若发包人以审计为由拒绝支付,承包人可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支付。法院会根据合同约定或司法鉴定意见确定工程款,保障承包人合法权益。
总结
以审计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行政处罚。建议建设单位和承包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方式,并在支付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