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人事任职公示是保障选拔公开透明、强化公众监督权、确保干部任用合规性的核心机制,其核心流程包括候选人资格审查、民主测评与集体决策、公示期异议处理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审计署通过官方网站及内部系统发布任职信息,公示期通常为5-7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或实名举报方式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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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依据与目标定位
人事任职公示制度基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41条,要求“拟任人选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其核心目标是防止用人腐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通过公开候选人学历、工作经历、廉政记录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例如,2024年审计署某司局级岗位公示中,因群众举报某候选人存在未申报的经商行为,最终取消其任职资格。 -
公示流程标准化操作
- 资格审查阶段:由人事司联合纪检部门核查档案,重点审查政治表现、廉洁自律、审计专业资质(如CPA、CIA证书)等。
- 民主决策环节:通过党组会议无记名投票确定拟任名单,会议记录需存档备查。
- 多渠道公示发布:除审计署官网外,同步在内网OA系统、机关公告栏公示,涉密岗位则通过内部文件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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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与异议处理机制
公示期间设立专项监督电话(010-68301000)及电子举报邮箱(rss@audit.gov.cn ),对实名举报须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复核。2025年某省特派办副主任公示案例显示,因群众反映其亲属参与审计项目投标,经查实后启动“一票否决”程序。 -
公示效力与后续衔接
公示无异议者由审计长签发任命文件,同步录入全国审计人才数据库。若公示发现问题,则按《审计署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倒查推荐、考察环节责任,近三年数据显示公示环节纠错率达12.7%。
公示结束后,审计署官网“人事信息”专栏将更新任职公告,公众可随时查询。建议关注**审计署微信公众号“审计宣传中心”**获取实时推送,对公示内容有疑问者可拨打12309审计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