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审计为由拒付工程款是不合法的!
在建设工程领域,以未审计为由拒付工程款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工程款的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不得以未审计为由拒绝支付。
1. 合同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2. 司法解释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利率计息。
3. 审计与付款的关系
审计是工程结算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但并不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工程款的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以审计为付款前提,那么以未审计为由拒付工程款就是不合法的。
4. 法律责任
如果发包人以未审计为由拒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催告: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
- 协议折价或拍卖:与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工程,以实现工程款的支付。
- 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及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总结
以未审计为由拒付工程款是不合法的行为,承包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建设工程领域,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和工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