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审批意见的撰写需根据审批事项类型和审批结果分情况规范书写,核心原则为客观、明确、规范。以下是具体要点:
一、基本结构与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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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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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写明“同意”或“拟同意”,可附加具体说明(如“同意按上报方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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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政策文件、项目申请、人事任免等常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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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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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明确说明理由,例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或“不符合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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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意见时,可写“原则同意”或“需完善后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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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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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办事项需注明承办人、办理期限及回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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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类审批需说明拟任职务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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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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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公正
- 仅基于事实评价,避免主观偏见,需分析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及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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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突出
- 简要评述关键问题,如资源分配合理性、政策契合度等,避免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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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用语
- 使用“经审核”“研究决定”等标准化表述,确保文书正式性。
三、示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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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类 :
“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上报关于[项目名称]的申请,请按方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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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类 :
“建议由相关部门重新调查后再次提交,存在数据不充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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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类 :
“经总支部讨论,同意接收[姓名]为预备党员,报上级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