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监控弄虚作假的认定办法主要依据设备异常情况、数据异常表现及法律后果三方面,具体如下:
一、设备异常情况(核心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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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系统异常
存在旁路管路、取样泵无水样、管路损坏或取样池干涸(污水间歇性排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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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与预处理问题
试剂瓶无试剂、试剂种类/浓度与备案不符、反冲洗管路稀释水样或预处理装置过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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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探头与管线故障
探头加热系统污染/堵塞、过滤器温度异常、管线纽结/断裂或伴热管温度过低。
二、数据异常表现(关键判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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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无数据或波动异常
无正当理由长期无自动数据,或数据在仪器检出限上下小幅波动、变化幅度长期在量程2%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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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源数据偏差
分析仪器、数采仪、监控中心数据偏差均大于1%,或与同期监测数值误差超标。
三、法律后果认定
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若造成实际污染,将构成“严重污染环境”,属于犯罪行为。具体标准需结合环境损害程度综合判断。
总结 :在线监控造假通过设备硬件故障、数据逻辑矛盾及法律后果三维度判定,重点关注采样系统、试剂管理及数据一致性,违法行为将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