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弄虚作假的行为在党纪中属于严重违纪,涉及隐瞒真相、骗取利益或违规发展党员等情形,将面临警告至开除党籍的处分,核心规定包括人事利益谋取、档案造假及审查作伪证等。
-
人事利益领域的弄虚作假
在干部录用、职称评聘、荣誉表彰等工作中,隐瞒事实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骗取学历、资格、称号等利益的,同样按此标准处理。 -
档案资料造假与个人事项谎报
篡改年龄、工龄、学历等档案信息,或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均违反组织纪律。新修订条例明确此类行为需追责,实践中常见“三龄两历一身份”造假问题。 -
违规发展党员与身份证明造假
将不符合条件者发展为党员(如伪造材料)或为非党员出具假证明的,直接责任人和领导均受处分,严重者可撤销党内职务。 -
纪律审查中作伪证
党员在组织审查时拒绝作证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将受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新增条款强化了审查的严肃性。
党员弄虚作假不仅破坏组织公正性,更损害党的公信力。党纪通过多层次规定严惩此类行为,强调程序合规与事实真实性,任何试图钻空子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