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预算会计工资做账需遵循“双分录”原则,核心流程包括计提、发放、代扣代缴三阶段,需同步处理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和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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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阶段
- 财务会计:按应发工资总额计提,借记“业务活动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各明细科目(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五险一金单位部分)。
- 预算会计:此阶段不记账,因未发生实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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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阶段
- 实发工资:财务会计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各明细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会计借记“事业支出/行政支出”(按功能分类),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 代扣款项:从工资中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税等,财务会计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借方冲减,转入“其他应交税费”或“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代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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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阶段
- 缴纳社保、公积金等:财务会计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代扣及单位部分),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会计按实际支出明细记账,需与计提科目一致。
- 特殊处理:若通过零余额账户划转资金至实有账户,需同步调整“资金结存”科目。
总结:政府工资做账需严格区分财务与预算会计,确保计提、发放、代缴环节数据匹配,同时注意代扣款项的科目衔接。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单位具体科目设置和财政支付方式调整分录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