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这一表述是正确的。具体说明如下:
-
构成关系
政府会计体系确实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大部分组成,二者共同实现政府财务信息的全面反映。
-
核算基础差异
-
预算会计 :采用 收付实现制 ,重点记录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
-
财务会计 :采用 权责发生制 ,侧重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成本及现金流量。
-
-
核心功能与原则
两者需实现“双功能”(预算执行与财务报告)、“双基础”(收付与权责发生制)、“双报告”(决算报告与财务报告)的适度分离与相互衔接。
-
适用范围
该体系适用于各级政府及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如军队、社会团体等),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除外。
政府会计的构成及核算方式在现行制度中已明确规范,题目表述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