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需遵循以下核心法规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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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作为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规范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基础要求,明确会计信息真实性、可靠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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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适用于行政单位,规范会计核算流程、科目设置及财务报告编制,强调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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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适应权责发生制改革,细化会计科目分类与报表编制要求,包括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等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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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
包含财务会计和预算管理会计准则,规范政府会计核算标准,确保财务信息与预算执行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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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编制准则》
明确财务报告格式、内容及编制流程,保障财务报告的规范性与可比性。
其他相关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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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财会字〔1997〕23号)等配套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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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部分事业单位)。
以上法规共同构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律与制度框架,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