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采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范核算,核心要求包括:会计委托代理、账务分离管理、财务公开监督、资产分类登记及电子化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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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框架
村委会会计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制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行借贷记账法,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需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备查账簿,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使用订本账,严禁白条抵库或账外设账。 -
会计委托代理与账务分离
普遍实行“村账托管”模式,由镇农经站或第三方机构代理记账,村委会保留出纳岗位。集体资产划归村经济合作社,公益性资产使用权归属村委会核算,确保账务分离。大额支出需经“两委”会议审议,5000元以上支出须集体决策并公示。 -
财务公开与监督机制
按季度公开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及固定资产变动,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民主理财组织对资金使用、合同履行等全程监督,审计结果需向村民说明。财务档案需经书记、主任、会计三方签字后公开,并存档备查。 -
资产与物资管理
固定资产标准为使用超1年且价值2000元以上,需建立台账并定期盘点。物资出入库实行“双人签字”制度,重大资产处置(如500万元以上)需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存货计价可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
电子化与档案规范
会计电算化数据需打印装订、连续编号,由负责人签字存档。电子账套年度刻盘备份,纸质凭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存,移交镇农经站统一管理。
提示: 村委会会计需持证上岗,离任时须办清交接手续。村民可要求专项审计,确保制度执行透明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