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类型主要分为以下两类,涵盖执行实施与执行救济两大方向:
一、执行实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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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执行案件
对生效法律文书首次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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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案件
因中止、终结执行后再次启动强制措施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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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执行案件
为防止财产转移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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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处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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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冻结、划拨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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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提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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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拍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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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处理查封财物 (如场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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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救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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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案件
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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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复议案件
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提起的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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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监督案件
上级法院对执行行为进行监督的案件。
三、其他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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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执行 :代执行(第三人代履行)和执行罚(加处罚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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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执行 :对人身或财产直接施强制力(如****)。
以上分类依据执行阶段、救济途径及执行方式划分,具体案件需结合生效法律文书内容及执行阶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