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是主动行为,执行是被动行为
执行和履行是法律和日常语境中常用的两个概念,二者的核心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定义与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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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指按照法律、合同或承诺主动完成应尽的义务或责任,强调“主动实施”。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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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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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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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公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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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指将已制定的计划、政策或法律付诸实践,通常具有被动性,需按既定程序或指令实施。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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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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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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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上级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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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象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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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对象多为合同、协议、义务等私法领域的内容,如合同义务、赡养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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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对象常为法律文书(如判决、裁定)、政策、命令等公法领域的内容,如执行判决、执行政策。
三、主体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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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由当事人(如自然人、法人)主动完成,强调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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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通常由国家机关(如法院、行政机关)或授权机构依职权进行,具有强制性。
四、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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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不当 :可能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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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当 :可能涉及违法执行、滥用职权等法律责任。
五、其他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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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义侧重 :履行强调“按约定或应尽之事”,执行强调“贯彻、实施既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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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区分 :在法律文书中,执行多与“法院”“行政机关”等主体关联,履行则与“当事人”关联。
示例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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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 :甲与乙签订合同,甲按约定交付货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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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执行 :法院作出判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执行)。
履行与执行在主动性、对象、权限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需结合具体语境准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