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认定职称名称的填写需根据教师类型和职称等级规范进行,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本填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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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等级
按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等标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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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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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 :学段+学科+等级(如“高中语文一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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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 :学段+等级(如“幼儿园一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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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机构教师 :学科+等级(如“数学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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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化教育教师 :电化教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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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教师 :特殊教育+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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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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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信息 :若已通过职称评审,需填写评审时间、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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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年限 :按实际任职该职称的年限填写,反映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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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一致性 :确保职称名称与学历、工作经历等佐证材料一致。
提示 :不同地区或单位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以当地教育部门或单位具体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