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法》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并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行有效版本为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版。关键亮点包括:法律覆盖全领域职业病防治、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强调预防为主与劳动者权益保护。
-
立法背景与核心目标
该法是我国首部针对职业病防治的单行法律,旨在通过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同时促进经济发展。其适用范围涵盖所有用人单位,定义职业病为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引发的疾病。 -
实施时间与修正历程
法律最初于2002年5月1日生效,后续历经四次修正(2011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最新修订强化了监管机制和用人单位义务,例如要求企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检测工作环境等。 -
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企业需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包括设置防护设施、组织健康检查、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等。特别禁止安排未成年人或孕期女性从事高危作业,违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
劳动者权利保障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可要求企业提供防护用品、培训及健康监护。诊断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确保患者获得医疗和生活保障。 -
监管与法律责任
法律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的监督职责,企业违反规定将面临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提示:用人单位应定期自查合规性,劳动者需了解自身权利,发现职业病危害可向监管部门举报。法律持续完善中,建议关注最新修订动态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