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法定假日三天不算在实际出勤天数内,但用人单位需正常支付工资,若安排加班则需支付3倍工资。以下是关键点解析:
-
法定假日性质
春节初一至初三为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期,属于劳动者法定休息权范畴,不应计入应出勤天数。企业需保障员工休假,若因生产需要加班,需协商并支付300%工资报酬。 -
工资计算规则
月工资核算时,法定假日视为“带薪休假”,即使未出勤也不扣减工资。例如,若当月包含春节假期,应出勤天数需扣除这3天,剩余天数作为实际考勤基准。 -
加班与补偿
法定假日加班需单独计算3倍工资,且不得以调休替代。例如,春节初三加班1天,应获得“日工资×3”的报酬,区别于普通休息日加班的2倍标准。
总结:春节三天假期是受法律保护的带薪休假日,不属于出勤范围,企业需依法执行工资支付和加班补偿规定,确保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