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辞职后档案 不可以 由个人自行保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递或托管。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档案转递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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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个人自带档案
根据《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强制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无权自行保管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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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递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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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单位 :由原单位出具调档函,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办理转档手续,档案通过机要渠道或专人押送至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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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新单位 :档案需转至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如人才市场)进行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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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规自管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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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失效风险
若个人擅自保管档案,档案可能因信息篡改、遗失或损坏而失效,影响后续就业、社保、职称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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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违法自管档案可能引发劳动争议或行政处罚,甚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特殊情况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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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拒绝转递
若原单位拒绝办理转档手续,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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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封存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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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才中心 :通过正规人才市场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档案封存,保留档案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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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 :部分机构可提供档案封存服务,但需核实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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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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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完整性 :转递前需确保档案密封且包含转递通知单、目录清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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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档案自离职后超过两年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建议尽早办理转递或封存。
辞职后档案需通过正规渠道转递或托管,切勿自行保管。若遇到单位违规操作,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