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一、 基本原则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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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原则,依法开展档案收集工作,确保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进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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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为核心,覆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形成的各类档案。
二、 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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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机构 :接收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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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 :可接收上述机构下属及临时机构的档案,乡镇机构档案纳入县级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