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不能由本人查看,主要基于法律规范、档案真实性保障和隐私与机密保护三大核心原因。我国《档案法》等法规明确规定人事档案属于国家管理的公共信息,禁止个人持有或查阅,以防止篡改风险,同时档案内容可能涉及个人敏感信息或历史事件机密,需严格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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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性规定
依据《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人事档案由国家归口管理,个人无权截留、销毁或自行查阅。这种设计旨在确保档案作为公共信息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例如毕业生档案调动需通过单位或人才机构办理,个人不得直接接触。 -
维护档案真实性
若允许个人随意查看或修改档案,可能因利益冲突导致信息篡改,例如删除不良记录或虚构经历。档案的真实性是单位考察、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必须通过第三方机构管理以杜绝人为干预。 -
保护隐私与机密
档案内容包含个人历史表现、组织审查意见等敏感信息,部分涉及国家机密或重大事件背景。为避免泄露风险,即使档案管理机构人员也不得随意查阅本人档案。部分内容可能涉及家庭或他人隐私,需限制传播范围。
个人档案的不可查阅性是国家制度设计的必然要求,既保障了公共管理的严肃性,也平衡了信息保护与使用需求。如需调档或核实内容,应通过合法渠道向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