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的销毁时间因档案类型和人员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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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员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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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保存 :已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档案保存期一般为 2年 ,以离职交接表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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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保存 :未办理离职手续但实际已离职的员工,档案保存期通常为 3年 ,以部门书面报告标注的离职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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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周期 :每年3月对超期档案集中处理,但无硬性销毁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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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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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务院管理干部 :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 5年后 ,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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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干部 :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5年后,移交同级档案馆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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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员档案
- 继续在原存档部门保存, 无具体销毁时间规定 ,短期多为3年,长期可达50年。需由家属或社区在1个月内申报死亡登记并注销户口。
注意事项 :销毁档案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且涉及财务、社保等事项时,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