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毕业生档案 严禁个人自行保管、携带或转递 ,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以下是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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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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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对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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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单位/灵活就业 :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如人社局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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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就业/出国留学/创业 :可转至户籍地机构或原高校保留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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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递方式
必须通过 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 寄送,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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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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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私自拆封或保管档案将导致档案无效,可能形成“死档”,影响后续就业或社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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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出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自2015年起取消收费项目)。4. 特殊情况处理
若档案在原高校未及时转出,可联系学校重新审核密封后转递,或按规定在原高校保留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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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毕业生应严格按照学校或人社部门要求办理档案转递,切勿自行处理,以免造成档案丢失或无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