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条例》是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法规,聚焦档案工作现代化与法治化,核心亮点包括强化党的领导、细化电子档案管理、推动档案开放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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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与机构职责
明确档案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健全档案机构并提供基础设施,新增乡镇政府档案职责,压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主体责任,形成全覆盖的责任体系。 -
档案收集与移交规范
规定内设机构需定期归档材料且不得拒交,细化电子档案移交要求,强调档案馆需按珍稀程度和内容重要性收集档案,确保档案资源的完整性与系统性。 -
开放利用与社会共享
要求国家档案馆建立开放审核协同机制,创新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推动档案数字资源共享,促进历史文化资源的社会化利用,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
信息化建设与安全保障
强化各级政府信息化经费保障职责,明确电子档案管理标准及传统载体数字化要求,提出异地备份和灾难备份系统建设,兼顾档案资源开发与安全防护。 -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列举8类档案安全隐患情形,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如约谈、信用记录等),新增对档案服务企业的监管,增强法规执行刚性。
档案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实施条例》的落地实施。从机关到个人,遵守档案法规既是义务,也是守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