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国家金库及税务机关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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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库编送的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
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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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
按照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办理。
二、财务报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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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需每季度编制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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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需永久保管。
三、其他重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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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用于核对银行交易,需长期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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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年报(决算)
包括国家金库年报、基本建设拨贷年报等,需永久保管。
四、其他需长期保管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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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类 :如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通常保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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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类 :月度、季度报告需10年,年度报告需永久。
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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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先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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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事业单位的某些报表(如国家金库年报)也属于10年保管期限。
以上分类综合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相关规定,具体保管期限以档案类型和单位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