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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政策规定,国企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方式因地区政策和管理模式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档案移交至乡镇(街道)或社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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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管理试点地区
广西梧州、北京等地已推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将档案移交至乡镇(街道)或社区。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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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移交,由乡镇(街道)或社区集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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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移交,档案由街道社保所负责社保待遇资格认证、丧葬补助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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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主体职责
移交后,档案由当地党委和政府指定的单位(如街道社保所、社区服务中心)或同级档案馆进行数字化管理,乡镇(街道)主要承担信息收集和基础服务功能。
二、档案仍由原单位保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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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地区
部分乡镇(如广西梧州部分区域)因人员、设施等条件限制,尚未开展实质性社会化管理,档案仍由原企业或单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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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领导干部的档案
县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社区管理时,其人事档案仍按原渠道管理,不办理移交。
三、档案移交至社保部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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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档案的归宿
企业需按规范完成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纸质档案移交当地档案馆或社保部门下属的档案托管中心永久保存。
四、社区不参与档案管理的原因
社区不具备档案管理资质,其角色主要限于信息收集、社保待遇协助等基础服务,档案的日常管理仍需由具备专业能力的单位承担。
总结
目前,国企退休人员档案是否移交至乡镇(街道)或社区,主要取决于当地政策和管理模式。建议退休人员咨询所在单位或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档案存放地点及后续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