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档案通常不归劳动局长期保管,而是由原单位或社保所管理,但需经劳动局审核退休资格。具体流程为:单位携带职工档案至劳动局办理退休审批,审核后档案一般退回原单位保管;若属地实行社会化管理,则移交街道/乡镇社保所统一管理。以下是关键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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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的临时审核角色
企业职工退休时,单位需将档案提交劳动局审核工龄、年龄等退休条件,但劳动局仅作审批用途,不长期保管档案。审核完成后,档案通常返还单位。特殊情况下(如灵活就业人员),档案可能存放于劳动局代理中心。 -
原单位或社保所的长期保管主体
多数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由原单位留存管理。若地区推行社会化管理(如北京、广东等地),档案会移交户籍地街道/乡镇社保所集中保管,确保档案安全并便于后续服务。 -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差异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由上级主管部门(如教育局、卫生局等)保管,而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更灵活,取决于属地政策。副科级以上干部档案则移交组织部。
提示: 档案归属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退休前向单位或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流程。档案涉及养老金等待遇核算,务必确保材料完整、移交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