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和工龄的认定以 原始档案 为准,社保处档案仅作为辅助参考。具体规则如下:
一、退休年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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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档案年龄为主
退休年龄以原始档案中 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 为准,即使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也按档案记录执行。
- 特殊工种认定需以档案原始记载为准,若档案不清可提供工资表等材料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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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与档案结合
当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优先采用档案中的最早记录,但无新规则改变此方法。
二、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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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替代工龄
现行政策中, 实际缴费年限 (1995年后)替代传统工龄,不缴费不计算年限。
- 档案仅用于确认参保记录,不直接决定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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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在社保审核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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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依赖档案中的缴费记录,确保权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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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丢失或损毁时,按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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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案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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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存放与更正 :在职期间由单位保管,退休后转社保局;发现错误需提供原始材料申请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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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权限 :仅具备人事任免权的单位可管理档案,与工龄认定无关。
总结 :退休核心以原始档案为准,社保处档案用于辅助审核。建议在职期间及时核对档案信息,避免未来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