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
根据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新增的两章为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新增章节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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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该章节聚焦档案信息化管理,涵盖档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方面的规范,强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档案管理效能,推动档案资源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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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检查
本章明确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全流程,保障档案安全与合法权益,促进档案工作法治化。
二、修订背景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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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时代需求 :信息化、数字化浪潮对档案管理提出新要求,新增章节强化技术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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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体系 :通过明确信息化管理规范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厘清档案管理各主体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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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国家治理 :提升档案资源利用效率,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三、其他相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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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结构优化 :原第六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被整合至“第五章”,避免内容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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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机制完善 :新增档案开放原则与具体办法,鼓励社会档案资源开放共享。
以上调整体现了新时代档案工作“以信息化为支撑、以监督为保障”的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