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两年失效
档案不能由个人长期保管,具体失效时间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档案失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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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失效期限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档案在个人手中超过 两年 未转移或更新,将变为 死档案 ,无法再被社会机构认可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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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应用中的失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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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中的空白期会导致个人经历无法得到有效证明,影响就业、社保、公务员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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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超过两年未办理激活手续,档案将进入“死亡”状态,需通过专门机构办理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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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案管理的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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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个人保管
档案必须存放在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机构,如街道办事处、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仅限毕业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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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转移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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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或继续深造时,需将档案转移至接收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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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到原保管单位办理档案更新手续,确保材料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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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转移,可咨询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申请临时托管。
三、违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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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无效 :超过两年未转移的档案将无法用于求职、社保等,需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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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记录缺失 :个人在档案空白期的活动将无法得到官方认可,可能影响信用记录或法律纠纷。
建议从毕业或入职后尽快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避免因档案管理不当影响个人发展。若需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可咨询当地档案管理部门或专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