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档案 原则上不得自行保管 ,必须交由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统一管理。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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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明确规定,档案属于国家机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也要求档案必须由组织人事部门或委托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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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保管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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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存疑 :个人保管易导致档案材料篡改或丢失,影响工龄计算、职称评定、落户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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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死档 :超过两年未转交的档案将无法使用,失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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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擅自保管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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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毕业生毕业后若短期内无法办理入职,可向户籍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 自持档案 (需符合条件且时间限制严格),但需及时转交给单位或人才市场。
建议 :毕业生或在职人员应尽快将档案存入人才市场或单位人事部门,避免自行保管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