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规定,档案保存年限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机关文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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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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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包括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等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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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 :分为30年和10年两种,适用于一般业务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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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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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后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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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科技等类档案可缩短至15-30年,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档案可延长至5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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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类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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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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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保存至退休或死亡,具体年限由单位或人才中心规定。2. 专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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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需按行业或部门特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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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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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设机构职能变化时,需重新审核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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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档案到期后需进行鉴定,确认是否继续保存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