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档案保存年限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如下:
一、基本分类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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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保存
涉及员工核心身份信息(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重大奖惩记录等,需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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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保存(30年)
包括劳动合同续签/变更/解除记录、绩效考核、社保缴纳记录、培训档案等,适用于普通员工及关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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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保存(10年)
主要为日常考勤记录、临时性通知等事务性文件,用于工资核算和纠纷处理。
二、特殊行业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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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医疗等特殊行业 :可能根据行业规范要求延长保管期限(如30年或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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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主管理 :部分企业可结合业务特点制定更严格的政策(如跨国企业可能延长至退休后10年)。
三、起算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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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类档案 :从合同终止/解除或绩效评估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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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档案 :从培训结束之日起计算。
四、存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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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建档案 :由内部人事部门保管,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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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存档 :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连续工龄合并计算(个人委托不计入)。
五、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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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在职人员档案保存至离岗/退休后30年,离休/退休人员至死亡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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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规定 :《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动合同文本保存至少2年。
总结 :企业需根据档案类型、行业特性及法律法规,制定符合要求的保存期限,并确保档案管理合规性与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