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保管
市档案馆通常不直接保管个人档案,具体管理方式如下:
一、档案馆的保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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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档案馆
主要保存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等组织及其所属机构的档案,如历史文献、政策文件等,不涉及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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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档案馆
专注于特定领域或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如科技档案、人事档案等,但个人档案一般不归其保管。
二、个人档案的常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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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保管
个人档案通常由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机构保管,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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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业单位档案存放在单位人事局或主管局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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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员工档案存放在企业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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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档案可通过捐赠、寄存等方式交由档案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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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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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服务 :单位可免费为不愿捐赠但存在保管风险的个人档案提供寄存服务,档案所有权仍归原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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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收购 :珍贵档案经评估后可协商有偿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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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复制 :对孤本档案可复制原件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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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与规范
根据《档案法》第十四条规定,档案需定期移交单位档案机构集中管理,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私藏。档案属于机密材料,需由具备保管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安全与完整
四、查询与利用
个人可通过单位档案机构申请查询部分档案(如招工、调动等),市档案馆可能提供特定民生档案的查询服务(如土地纠纷、养老保险等)
市档案馆不直接保管个人档案,但可通过上述渠道参与档案管理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