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的四大主体,综合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 行政执法部门
作为清单的编制主体和实施主体,各行政执法部门需根据自身职能,梳理并确定本部门涉及行政执法的事项,明确执法依据、程序和标准。
二、 市司法局
承担清单编制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职责。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要求,研究制定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并指导、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编制工作。
三、 乡镇(街道)
作为基层执法主体,需配合上级部门编制清单,具体落实清单中的执法事项。乡镇(街道)应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执法流程,确保清单内容符合基层实际操作需求。
四、 上级部门(如市直单位或省级机构)
在部分情况下,市直单位或省级机构可能参与指导或审核工作,确保清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例如,市司法局需向上级部门报告编制进展,接受政策指导。
补充说明
编制过程中需以《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为依据,通过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等方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