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依赖等级鉴定标准主要依据生活自理能力受损程度划分,结合权威文件规定如下:
一、核心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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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护理依赖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完成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及自主行动五项基本生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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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护理依赖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五项活动中需护理者协助完成三项(如进食、翻身、大小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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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护理依赖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仅需护理者协助完成一项活动(如穿衣、洗漱等)。
二、判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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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活动标准 :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均需护理者为完全依赖,四项或三项为大部分依赖,一项为部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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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 :需结合伤残等级(如一级至四级伤残可能存在护理依赖,五级及以上通常无)及辅助器具使用情况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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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护理依赖等级可能随病情变化调整,最长护理期限不超过20年。
三、费用计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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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依赖 :按100%计算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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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依赖 :按8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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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依赖 :按50%计算。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躯体残疾者及精神障碍者,具体评分标准因地区或量表略有差异(如中文版护理依赖量表采用Likert 5级评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