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或人身损害伤残等级中, 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 ,十级伤残最轻。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一、总体分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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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划分
伤残等级共分1-10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一级表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十级表示基本生活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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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与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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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如意识消失、需依赖他人进食、翻身、穿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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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如单指离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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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分级标准(以工伤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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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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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功能完全丧失(如四肢瘫肌力≤3级、双肺切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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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障碍:完全依赖他人帮助,如进食、排泄、穿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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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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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部分受限(如单指离断、轻度智力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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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能力基本正常,仅存在轻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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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标准,明确一级为最重等级,十级为最轻等级。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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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维度 :结合劳动功能障碍(如肢体残疾、器官损伤)和生活自理障碍(如进食、翻身)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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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案例 :一级伤残可能包括植物生存状态、重度肺功能损伤等极端情况,而十级伤残多为轻微损伤(如手指离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