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依赖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工伤保险条例》和《民法典》,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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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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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明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包含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护理依赖属于其中。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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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规定了护理依赖的具体标准,包括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需全部护理者为完全护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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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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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规定造成残疾需赔偿护理费,护理期限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可明确增加护理人数(如完全护理依赖可参照2人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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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规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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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完全护理依赖可参照2人护理计算,但需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意见为依据,不违反法律规定。
总结 :护理依赖的法律依据以《工伤保险条例》为核心,结合《民法典》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规定,确保赔偿标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