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护理费申请需满足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由用人单位或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办理,护理费标准按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完全/大部分/部分)分别发放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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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资格:工伤职工需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完全、大部分或部分依赖),且工伤已由社保行政部门认定。停工留薪期内需护理的,由单位安排或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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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包括《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需职工签字、单位盖章)、《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机构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等。部分地区支持网申,如北京可通过系统自动勾选待遇项目并生成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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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用人单位或职工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现场或在线办理(如四川可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若单位拒付,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社保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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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按月将护理费发放至指定账户。完全依赖按50%月平均工资支付,大部分依赖40%,部分依赖30%。
提示:不同地区流程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通过官网查询细则,确保材料完整以加快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