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天
关于年休假放假规定,综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相关实施办法,主要规定如下:
一、年休假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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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与天数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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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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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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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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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若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但不满1年,也视为符合年休假条件。
二、年休假安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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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统筹安排
- 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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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安排方式
- 年休假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但需提前通知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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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安排限制
- 因生产、工作特点确需跨年度安排的,需经职工本人同意,且一般不跨1个年度。
三、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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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期重叠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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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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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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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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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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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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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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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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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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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天数工资报酬 :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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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 职工本人书面放弃未休年假的除外。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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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起始时间 :通常从职工入职满1年的当年元旦开始计算,不满1年的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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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因年休假引发的争议,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以上规定综合了法律条文与实际操作要点,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年休假政策时,结合自身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