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程序主要依据《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淮公管督〔2022〕24号)和《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淮公管督〔2019〕11号)等文件规范,具体程序如下:
一、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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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程序
对违法事实进行初步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报经批准后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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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
通过现场检查、书面调查、询问当事人、调取证据材料等方式收集违法事实证据,确保证据合法、客观、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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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审核
将调查材料提交法制审核部门,审核程序合法性、事实清楚性及处罚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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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告知
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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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程序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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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决定
涉及重大、复杂案件,需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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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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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与结案归档
通过书面或公告方式送达处罚决定,完成案件结案归档。
二、集体审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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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重大、复杂案件需提交集体审议,包括重大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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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程序 :由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形成书面决议,明确处罚依据和措施。
三、法律依据
-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以上程序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同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如需具体案件处理指南,可参考局官网发布的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