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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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配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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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议与活动文件材料
- 举办重大活动的文件材料(如开幕式文件、活动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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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核心业务文件,如重大合同协议、资产登记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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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与批复文件材料
本机关向上级机关提交的重要请示及上级批复、批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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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报告与统计材料
本机关撰写的综合性报告、总结及关键统计报表(如年度财务决算、人口普查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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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人事档案材料
本机关机构设置演变、职能调整文件,以及人事任免、干部考核等档案。
注 :不同单位或部门可能根据具体职能调整上述范围,建议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