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会议及活动的一般性文件、人事及事务管理的一般性文件,以及一般问题的请示与批复等材料,保管期限通常为30年或10年。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涵盖以下类别:
- 一般性业务文件:如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以及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
- 会议及活动文件:本机关召开的一般性会议、举办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同级机关或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复函。
- 人事及事务管理文件: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以及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
- 请示与批复材料: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以及一般性的工作报告、总结和统计报表。
- 非主管业务文件: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材料。
- 保管期限划分:具体分为30年和10年两类,例如,上级机关或同级机关制发的一般性文件材料通常保管10年,而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计划、总结等归为30年保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以业务常规性和一般性文件为主,其重要性低于需永久保管的档案,但仍是机构运作的重要历史记录,需按规范妥善归档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