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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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文件及上级机关制发的涉及本机关职能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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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议与活动文件材料
- 承办的国际性、大型展览会等活动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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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反映机关核心职能的审批、核准文件,如重大项目合同协议、资产登记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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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与批复文件材料
本机关向上级机关提交的重要请示及批复文件,包括年度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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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人事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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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撤并、人事任免(如干部任免、职级调整、党团关系等)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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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核、职称评审、工资调整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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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性文件材料
涉及房屋买卖、土地征用、国有资产登记等需长期保存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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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机关重要文件材料
上级机关制发的与本机关职能直接相关的重要文件(如业务指导文件、政策解读等)。
注意事项 :不同单位可能根据实际职能调整具体范围,建议以最新版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