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档案馆和国家档案局已经合并,合并后称为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为副部级单位,由中共中央办公厅管理。
中央档案馆与国家档案局于1993年10月合并,一个机构同时挂两块牌子,履行全国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中央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合并后的机构由中共中央办公厅直接领导,属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序列,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国家档案局成立于1954年,原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制定国家档案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指导、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档案工作。而中央档案馆成立于1959年,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管理,负责保管中共中央机关、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及具有全国意义的革命历史档案。1970年国家档案局曾被撤销,1979年恢复,1985年改归国务院领导,1993年最终与中央档案馆合并。
合并后,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的职能涵盖全国档案事业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及档案的保管、整理、研究和提供利用,负责制定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其馆藏档案超过80万件,文献资料同样丰富,涵盖革命历史档案及建国后的重要档案,珍藏了众多领袖人物的手稿。馆内设有史料编辑、征集接收、保管利用、技术保护等多个部门,并配备现代化设施,包括自动化空调、报警系统、电子计算机、缩微摄影等技术设备,服务于党中央、国务院、党史及国家各项工作。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不仅是国家重要的档案保管和利用机构,还为党史、军史、革命史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在国家历史文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