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冲突理论主要由科塞、达伦多夫等学者提出,其核心观点包括:冲突是社会变迁动力、权力分配不均是冲突根源、社会存在动态平衡与冲突的循环,冲突既能破坏也能整合社会功能。
科塞认为社会冲突具有正负双重功能,既能瓦解旧结构,也能促进群体团结、制度革新与社会整合,弹性社会结构中的冲突反而增强适应性。达伦多夫提出社会本质是“强制协调联合体”,权力与权威的不平等分化导致统治与被统治群体对立,冲突是权力重新分配的过程,社会在稳定与冲突间循环。赖克斯则从马克思主义视角出发,强调物质资源分配不平等是冲突核心,权力体系、经济结构与意识形态共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冲突爆发后可能短暂休战,但最终仍走向权力重组与阶层更替。现代冲突论融合功能主义与古典冲突思想,承认社会既需秩序亦需冲突调节,主张通过安全阀制度释放矛盾以维护动态稳定,例如设置制度化的意见表达机制,避免冲突积累引发系统性危机。
社会冲突理论以辩证视角剖析社会运行逻辑,揭示冲突在瓦解僵化结构、推动制度优化中的积极作用,提醒社会需正视矛盾并通过机制化手段实现长远平衡,这对理解社会动态与治理策略具有深远意义。